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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注销税务登记时,仍有留抵税额,怎么处理

发布日期:2023-03-22 16:47:32 浏览次数:

我们常说,开公司容易注销难,因为在注销的时候不仅要把所有的异常先处理了,还得把企业的税务先注销才能注销工商。近日,有客户遇到了这样的问题:企业在注销税务登记时,账面上仍有留抵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该怎么处理呢?这部分留抵税额能否申请退还?今天宏创君就跟大家展开讨论一下这个问题,在不同的情况下,会有不一样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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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终止经营活动办理注销,一般不予退税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因经营期限届满或经营不善等,终止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办理税务注销的,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前,可以通过先变卖各类存货及资产,充分抵扣相应的留抵税额后,再办理注销登记。如果没有可变卖处置的存货和资产,注销企业的留抵税额,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注销清算时视情况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或者作为资产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224月起,为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提升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公告”)等一系列政策,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条件,可以自2022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再办理注销登记。

 

二、企业因异地搬迁办理注销,可继续抵扣

企业因异地搬迁办理注销,原则上,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但因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需要办理注销登记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在迁达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后,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保留,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

实际操作中,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核实工作,由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核实完毕后,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一式三份,自己留存一份,交纳税人一份,传递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一份。在迁出过程中,企业需要整理内部数据,向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总额和附证资料。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认真核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转移单》与纳税人报送资料的数据,在确认无误之后,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纳税人如果符合14号公告规定的留抵退税条件,在20224月纳税申报后,可以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三、企业因资产重组办理注销,可结转继续抵扣

在实务中,资产重组并不少见。企业因资产重组办理税务注销,原则上,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继续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实际操作中,原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负债核查纳税人资产重组相关资料,核实原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一式三份,原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原纳税人留存一份,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一份。

新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定接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与纳税人报税的资料,确定原纳税人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确认无误后,新纳税人可以继续申报抵扣。新纳税人如果符合14号公告规定的留抵退税条件,在20224月纳税申报后,可以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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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宏创君对于“企业在注销税务登记时,仍有留抵税额,怎么处理”的一些看法。企业注销的流程和细节比注册要多得多,因此其中也会蕴藏着更多 的风险,一个不注意就会给企业或个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所以宏创君还是建议各位老板在注销企业时最好是委托代办公司一条龙服务代办注销,这样能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如有需要,欢迎随时联系宏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