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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新公司能不能用旧公司的字号

发布日期:2023-04-24 16:56:23 浏览次数:

我们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字号,在工商行业所谓的字号可以广义地理解为公司的名称,例如东莞市宏创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宏创就是字号。有句话说,一个企业最好的广告就是名称,这话一点都不假,一个优秀的企业只要说出名字就能得到大众的认可,所以当原公司已经得到大家的认可,很多经营者在注册新公司的时候都想使用原公司的字号,这样子就相当于免费为新公司打广告,新公司前期的品牌宣传工作都省了。但实际上注册新公司字号时会遇到各样各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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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号可以重复使用的情况

1、主体不独立——分公司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

所以分公司也没有独立的字号,其字号冠以隶属公司也就是母公司的字号,有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常见情况:某连锁咖啡店,在店中挂的营业执照名称一栏为:xxxxx第一/第二分公司。

2、主体独立——不同行业的企业

如果新旧两个公司的行业不同是可以使用同一字号的,但前提是该字号没有被注册商标且可以取得旧公司的授权。例如在已有AA(广东)娱乐有限公司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设立AA(广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AA(广东)科技有限公司等等。常见情况:新旧两家企业的实际受益人为同一人或同一企业或新旧两家企业为关联方,有拓张企业版图需求或集团类公司的。例如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万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等。

二、字号为何不能重复使用

企业作为社会主体是具备独立性的,可以独立的进行经营范围内的各类交易,同时需要独立承担各项责任。如果两个公司的字号是一样的,其中一个在经营过程中受到惩罚导致了对公司名声有损,那另一个公司不就很无辜吗。可见,不允许字号的重复使用是在保护每个独立社会主体的基本权益。

1、防止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2号)第六条: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

2、保护知识产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3号)第二条规定:原告以他人企业名称与其在先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其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为由提起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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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宏创君对于“注册新公司能不能用旧公司的字号”的一些观点,希望对各位老板有所帮助。注册新公司在符合相关的条件下是可以继续用旧公司的字号的,这个条件也是浅显易懂,如果还存在疑问的朋友欢迎随时联系宏创君。